食品安全監管必須“零容忍”
[ 時間:2019-05-23 點擊:1963 ]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出臺,提出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這4個“最”,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堅定決心,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2019年第一季度的食品安全抽檢顯示,我國食品檢驗總體不合格率為2.2%,特別是糧食加工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大宗食品合格率穩定在98%乃至99%以上,我國食品安全基本有保障。
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從抽檢結果來看,農獸藥殘留超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污染等3類問題仍然突出,影響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誠然,食品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鏈條太長,食品安全很難做到“零風險”。比如,有時候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并不是種植戶、養殖戶故意濫用,而是農藥獸藥本身的質量就有問題,用戶們按照說明書使用也會有殘留。
但更多時候,食品安全問題還是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而這些企業和商家之所以不太重視食品安全,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當前食品安全違法成本過低。
舉個簡單例子,每個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都會組織對食品企業進行多次抽檢,并向全社會公布抽檢結果。截至今年5月13日,已經公布了今年第15次抽檢不合格信息。但是,在這么多次抽檢中,不少電商平臺和連鎖超市多次被發現銷售不合格食品,受到的處罰卻只是“停止銷售、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等,無關痛癢。有沒有進一步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處罰,從通報中無從得知。
因此,食品安全監管必須“零容忍”。只有保持高壓,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才能讓相關企業不敢犯錯。
對于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從重判罰。特別是行政執法要加強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不要把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輕飄飄地停在“停止銷售、整改召回”上。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這些年引發社會普遍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都來自公眾和媒體的爆料,而非監管部門發現。固然,全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存量巨大,單靠監管部門的人力很難覆蓋。但監管部門不能放松監管,一方面,需要積極推進“互聯網+食品”監管,推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應用,及時發現問題,用技術的力量提升監管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激發公眾社會監督的熱情,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如果把全國消費者都發動起來,相信生產經營企業將會更加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